1.嚴格遵守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、法規、配備專職消防保衛人員,制定有關消防保衛管理制度,完善消防設施,消除事故隱患。
2.磚煙囪維修現場設有消防管道、消火栓,樓層內設有滅火器,并有專人負責,定期檢查,保證隨時可用,并做明顯標識。
3.堅持磚煙囪維修現場用火審批制度,電氣焊工作要有滅火器材,操作崗位上禁止吸煙,對易燃、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規定執行,指定專人設庫房分類管理。建設工程內不準積存易燃、可燃材料。
4.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,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,嚴格防火措施,確保施工安全,禁止違章作業。
5.新工人進場要和安全教育一起進行防火教育,重點工作設消防保衛人員,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值勤人員晝夜值班,搞好“四防”工作。
6.磚煙囪維修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,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,每季度培訓一次義務消防隊。定期組織防火防火工作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。
7.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,并做到布局合理,經常維護、保養,采取防凍保溫措施,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。
8.電工、焊工從事電器設備安裝和電、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。
動火前,要清除附近易燃物,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。用火證當日有效。動火地點變換,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。
9.使用電器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,必須嚴格防火措施,指定防火負責人,配備滅火器材,確保施工安全。
10.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,應符合防火要求,不得使用易燃材料。
11.施工材料的存放、保管,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,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。
易燃易爆物品,應專庫儲存,分類單獨存放,保持通風,用電符合防火規定。不準在結構工程內、庫房內調配油漆、稀料。
12.結構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,不準存放易燃、可燃材料,因施工需要進入結構工程內的可燃材料,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。
13.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嚴禁吸煙。必要時,應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。
14.氧氣瓶、乙炔瓶(罐)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,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。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“鋼瓶”、乙炔發生器作業。
15.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。特別在進行電氣焊、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,要有具體防火要求。
16.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的有害材料不準在磚煙囪維修現場隨意焚燒,要集中起來及時處理。
17.非經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,外來人員不得在施工磚煙囪維修現場內住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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